《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由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提高清真食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近日,自治区民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联合举办了全区清真食品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班。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保持框架结构和主要管理措施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清真食品的概念作了界定,修改了可能引起清真标识滥用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清真食品的相关规定,适当提高了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行为的罚款额度,将中央对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自治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和坚持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信心和决心。
培训班上,民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业务处负责同志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就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了专题辅导,全区民族宗教、市场监管以及民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共140人参加了培训。